皖农质〔2016〕193号
各市、县(市、区)农林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皖农质〔2016〕19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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