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验室人才培养方案

    一、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责任制。在重点实验室的领导下,依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的规定,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教育、课题研究、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重点实验室成立研究生研究课题质量评估指导小组。各研究生课题质量评估指导小组人选由各导师确定,一般由包括导师在内的3人组成(博士生指导小组至少2名为博导),指导小组将是该研究生答辩时答辩委员的核心成员,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进入重点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的研究生,从开题报告(包括选题、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预期结果),到课题结题,都必须自觉地接受指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主动向评估指导小组汇报研究进展。

    四、指导小组根据研究生研究课题进展情况,定期检查研究课题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

    五、根据研究生课题研究结果,指导小组有权决定研究生是否按期结题和论文答辩,还是不能按期结题,延长学制继续做好研究工作。

    六、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国外SCI刊源上发表1篇论文,方可取得学位证书,如果不能发表,只能取得毕业证书。

    七、凡在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工作发表的论文,必须以本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发表。论文发表署名,由指导小组组长负责监督落实。

    八、重点实验室每年举行1-3次全体研究生和导师参加的大型学术交流活动,由各分室推荐优秀研究生进行大会发言。

    九、质量评估指导小组必须坚持原则、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

    十、重点实验室每年举行1次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表彰和鼓励先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