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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北斗精准农业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中心科研项目管理,有效和合理地利用科研经费,确保项目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管理制度以及《安徽省重点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研究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中心经费主要包括国家下拨的科研事业费和研究中心运行费;研究中心向国家申请的科研项目经费;研究中心的专职研究人员由其他渠道申请的专项研究经费;非资助课题采用本研究中心的实验条件应收取的有关费用;研究中心的实用型研究成果技术转让费;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资助。

二、研究中心经费是完成研究中心建设和科研任务,取得科技成果的基本条件,研究中心须遵守“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经费预算和管理,推动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和发展,保证预算的及时执行。

三、研究中心对所用经费的预算、来源和使用结余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分和社会的监督,保证经费运行的透明、公正和公平。

四、用于支持研究中心建设与发展的经费和依托单位划拨的运行经费由研究中心主任审批。科研经费均实行按项目建账,独立核算。各类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行使。项目负责人须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申请时所列经费适用范围自主合理支配项目科研经费。

五、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开放研究课题;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科研业务费开支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协作费、咨询费、人员经费岗位补贴、绩效奖励等以及研究中心相关的行政、办公和差旅费用等试验室公共性开支。

六、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相关的财务制度执行,课题经费严格实行全成本核算,由课题组长负责,按课题归口管理。

七、经费使用部门和个人使用经费后,必须按时到财务处报账,经费使用发票原则上必须在年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经研究中心同意之后才能报销。

八、研究中心经费使用接受研究中心成员和学校财务部门监督,经费收支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向学术委员会报告一次。

九、经费管理办法未尽事项遵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进行。

十、本办法自出台之日起施行,具体由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省北斗精准农业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