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北斗精准农业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工程研究中心的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依照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7年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及评估工作的预通知》,结合安徽农业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程研究中心是依托安徽农业大学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工程研究中心是安徽省发改委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目标是: 结合当前国家在农业产业方面提质增效、绿色增产等重大战略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针对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迫切要求,围绕我省当前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中存在的生产精细化、劳动力缺乏、过程管理粗放等问题,运用北斗全球定位、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开展基于北斗的农田数据监测和相关装备研究、构建基于北斗的农业生产与管理等应用系统,建立基于北斗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的精准推送、调度和大数据服务,提高我省农业信息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以及智能化装备水平,实现安徽省农机农艺农信的农业生产新模式, 培养新型农业人才,加快安徽农业的转型和升级。
第五条 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当前国家在农业产业方面提质增效、绿色增产等重大战略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针对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迫切要求,围绕我省当前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中存在的生产精细化、劳动力缺乏、过程管理粗放等问题,运用北斗全球定位、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开展基于北斗的农田数据监测和相关装备研究、构建基于北斗的农业生产与管理等应用系统,建立基于北斗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的精准推送、调度和大数据服务,提高我省农业信息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以及智能化装备水平,实现安徽省农机农艺农信的农业生产新模式,培养新型农业人才,加快安徽农业的转型和升级。
第六条 根据安徽农业生产现状与科技发展需求,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为:方向1:基础数据构建与装备研究,主要功能与任务:对农产品生产信息、市场信息、企业信息、质量安全信息、物流服务、秸秆焚烧监控的全程数据采集,构建北斗数据、农机数据、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病虫害数据等基础数据库;建立基于北斗、遥感和GIS的水肥药一体化智能灌溉控制系统,包括滴灌(微灌)设施基础设备和控制设施。方向2:支撑系统开发研究,主要功能与任务:与北斗结合,研究开发地空融合的农业信息快速采集、实时处理、精准实施、决策管理等应用支撑系统,以及我省农业病虫害监测预警等系统等。方向3:平台构建与大数据服务,主要功能与任务:针对农机具作业的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需要,通过农业作业机具监、管、控一体化技术与装置的集成与应用,构建覆盖全省的北斗精准农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农机具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提高农业机械作业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全方位地为农民提供农机服务。平台功能覆盖农机在线作业调度、农机检修、农机销售租赁、农机技术培训、农机电子商务等。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职责:全面负责研究中心的工程开发与研究、学术交流、财务开支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工程研究中心设秘书 1 名,协助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一)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管理协调委员会)。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的,院科研、财经、人事、国际交流处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研究所负责人参加的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配套经费,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落实研究中心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协调和配置人财物等资源。
(二)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完善工程研究中心的主任负责制,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设立主任负责制下的工程研究中心室务会(简称室务会)。
1、工程研究中心室务会组成:由研究中心主任、副室主任,研究组长,研究顾问,行政秘书及依托单位负责人。
2、工程研究中心室务会职责:提出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任务目标、研究方向和工作计划,拟定开放课题指南,研究确定绩效考核等重大事宜。
3、室务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前提下的民主集中制。凡属研究中心内重大事项,应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
4、室务委员会会议:事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正常情况下室务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季度内不得少于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事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是工程研究中心的学术咨询决策机构,聘请省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 12 人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3 名。校内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职责:负责审议和决定研究中心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制定研究中心研究规划,审查和建议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审议和决定研究中心开放课题,促进学术交流,指导监督研究中心主任按照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开展工作,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等。
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全体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工程研究中心建立网站,加强数据共享,并将所有相关资料和数据向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提供。
第十二条 工程研究中心应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方案,必须实行研究中心内部共享,并对校内其它单位和校外开放,充分利用、共享仪器设备资源。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不断提高工程研究中心的装备水平,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
第十三条 工程研究中心围绕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将根据需要设立开放课题,主要面向本学科群内科技人员开放。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和研究生到研究中心从事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工程研究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科技合作计划;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工程研究中心开展合作研究或担任顾问。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工程研究中心讲学、开展短期工作、联合指导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同时鼓励本研究中心的固定研究人员与国内外同行联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
第十五条 工程研究中心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六条 工程研究中心人员实行聘任制。骨干固定人员由研究中心主任聘任,其余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由骨干固定人员聘任,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核准。要积极聘请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人员进入工程研究中心工作。
第十七条 工程研究中心下设基础数据构建与装备研究、支撑系统开发研究、平台构建与大数据服务等研究单元,每个研究单元遴选 1-2 名负责人,共遴选 6 名负责人。
研究单元负责人职责:把握本单元研究方向,组织、申报和执行课题,组织研究相关的讨论会、学术报告会,努力完成研究中心委派的研究中心建设、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固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工程研究中心的名义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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